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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建筑业行规行约

2007-04-20 14:48:44  作者:建筑业协会  来源:协会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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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建筑业行规行约》

 

      为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从而使行业合力奋进,打造健康发展的建筑市场,参照《辽宁省建筑安装行业行规行约》修订我市建筑业《行规行约》。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规定,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不参与并抵制任何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共同抵制恶意压价,拖欠工程款和拖欠从业、务工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提倡企业自身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以确保产品质量、环境质量、作业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按资质证书中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参加招投标和承接建筑工程,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及交付使用后的回访和保修。

      五、配合并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及建筑业中介企业对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的理念,保证严格履行本行规行约并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csgl/2007/0420/content_315.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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