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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建委2007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2007-12-20 10:06:50  作者:未知  来源:组织宣传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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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建委2007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建委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市建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以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为主题,以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诚信建设和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提高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文明程度,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圆满完成2007年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诚信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

三、工作内容

㈠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着力抓好“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的养成教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落实规范的自觉性。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完成全年工作提供思想保证。三是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四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举办干部轮训班,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学习相关法规、专业知识和公共管理知识。五是按照“三贴近”原则,以“展现党员先进性”为重点,开展“当先锋、做表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主题实践活动,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教育广大党员自觉地把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体现到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和完成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是精心组织纪念建党86周年、香港回归10周年系列活动和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七是以“扶贫帮困、献爱心”为载体,开展结对帮扶共建活动,热情关心帮助弱势、困难群体,形成扶贫帮困、扶弱助残、关爱他人的良好风尚。

㈡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一是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程,年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及专家评审工作,报省政府审批。二是加大规划资金筹措力度,搞好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编制,对已有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进行修编完善,提高规划覆盖率。三是突出规划重点,积极帮助县区政府做好支撑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业项目规划报审报批工作。四是启动建成区内32片平房区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年平房区改造任务提供规划保障。同时,要继续坚持依法审批,严格“一书两证”发放,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各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㈢加强城市建设,推进平房区改造,建设宜居城市。高标准建设东外环路城区段、石油大街东段、中华路华锦段、惠宾大街西段等道路工程,新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街路25条,完成双台子老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和150万平方米供暖改造任务。继续开展平房区改造工作,全年完成60万平方米拆迁改造任务。

㈣加强诚信建设,培育和弘扬盘锦地域精神,争创文明单位。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基础,在全委窗口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知荣明耻、规范服务、共铸诚信”活动。以“创文明行业,建文明单位”为主题,积极打造诚信建委,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诚信观念、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教育干部职工遵守《盘锦市文明公约》,提高文明素养,争做文明市民。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按照减少环境污染、施工文明安全、现场工完场清的要求,加大建筑工地围墙、进出口道口及场内路面硬化、立面封闭作业和施工安全作业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以此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㈤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一是贯彻落实《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和限时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主体行为。二是采取提高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开发企业的管理和清理力度,认真开展建筑执法监察,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资质动态管理、市场准入与清出等制度,依法对严重扰乱建筑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进行处罚,逐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项制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努力营造亲民务实的政务环境和文明守信的服务环境,以文明规范的行政行为和公正严明的执法作风,扎扎实实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好务。

㈥扎实开展“抓作风、比服务、争一流”主题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设“诚信建委”。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服务主题,改进工作作风,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争创一流处(科)室、争创一流业绩”活动,努力营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肯干事、干成事的氛围。通过比创新意识、比实干精神、比服务效果,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破除“乱作为或不作为”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在为基层服务、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机关人员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行业监管上下功夫;继续实行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以亲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让服务对象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以良好的服务质量,树立建委机关文明新形象,继续争创文明单位。

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市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全年实现队伍内部“六无”,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建立自上而下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热情接待市民群众关于规划审批、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和来访,主动排查、调处好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企业“三方面”人员待遇问题,杜绝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缓解矛盾,积极打造“平安建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贯彻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要围绕中心,突出特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谋划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在巩固成果、打造品牌、创新特色、增强实效上狠下功夫。

3、抓好结合,讲求实效。要根据创建计划,突出创建重点,抓好结合,用好载体,把文明创建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与建委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进,从整体上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建委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建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孙国林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志峰  市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员:黄    市规划办党总支书记

        张振生  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党总支书记

        于宪忠  市城市开发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李乃光  市建委组宣(人事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组宣科,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jswm/2007/1220/content_484.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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