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党的建设|  政策法规|  建设文摘|  精神文明|  工会建设|  建委文件|  信息动态|   |城市规划|  城乡建设|  建筑行业|  质量监督|  房地产开发|  光荣榜|  行业协会|  企业名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建筑行业|首页 >> 市造价站 >> 关于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8-03-26 08:19:13  作者:未知  来源:市造价站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软环境建设信息简报

关于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鉴于目前我市建筑市场上出现的恶意压低工程造价及结算价款、违法签订与原合同实质内容相违背的“阴阳合同”、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不良行为,严重侵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给工程质量及安全带来隐患,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着眼于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从加强管理上入手,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20081月初,市建委专门召开了由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监理单位及委属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会上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意见。会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并责成造价站起草制定,拟在3月末出台。2月末,《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修稿起草完毕,进入修改、征询意见阶段。320日至21,市建委分别召开了施工企业座谈会及开发企业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经过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将通过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于3月末或4月初出台。

《意见》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对交易行为进行了全过程管理,能有效地遏制建筑市场诸多不良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平台。本《意见》的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建立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工程风险,强化企业的市场行为,降低政府的管理风险,《意见》将进一步把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引入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及竣工结算制度,将进一步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违约交易行为,使招标成果得以实现,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建筑主体的行为,使政府的规范化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jzhy/2008/0326/content_570.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2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   传真:0427-2821707  邮编:124010

2007©版权所有: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技术支持: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