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党的建设|  政策法规|  建设文摘|  精神文明|  工会建设|  建委文件|  信息动态|   |城市规划|  城乡建设|  建筑行业|  质量监督|  房地产开发|  光荣榜|  行业协会|  企业名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信息动态|首页 >> 党政建设 >> 市建委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
市建委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

2007-12-03 15:06:08  作者:未知  来源:组织宣传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市建委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建委系统治理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力度,切实纠正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建委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这一主线,认真贯彻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会议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四清理、四公开和解决破坏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进而最终实现盘锦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四清理、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要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公开、透明、高效、信用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清理执法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确许保留的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方式,明确标准和相关责任,并通过设立公示板或电子信息屏、印制《办事指南》等措施,向社会公开办事职责和权限、办事依据和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时限和结果,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建设网络的公共服务作用,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凡是能由市场自发调节或中介组织可以承担的事项,一律不再审批,保证手续齐全完备的,从速办理,一次办结。

(二)加强城乡规划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严把规划审查审批、一书两证发放等环节,建立并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配合监察部门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等行为,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三)严格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加强信息网站建设,保证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在网上顺利发布。全面推行无标底投标的评标方法,严禁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加大对专家评委的动态管理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办理情况,开发项目施工建设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厉查处在建工程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避招标和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实施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罚。

(五)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提高施工建设水平。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参建各方主体生产行为。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检查,抓好安全许可管理、高处坠落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检查、施工坍塌防范、建设新科技推广等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减少质量通病。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推进平房区改造,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全市平房区改造计划,抓好拟改造地块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加强改造的组织调度和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严格房地产行业监管,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提高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标准,优化房地产企业资源配置。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市场调节和行政干预手段,对近年无开发项目、无办公地点的开发企业进行清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罚,同时着力扶持坚持诚信经营、资金实力雄厚、技术水平过硬的房地产企业,提高行业竞争实力。

(七)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规范从业秩序。加大力度治理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纠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等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规范建设从业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竞争、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八)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百姓利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投放力量认真办理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耐心做好投诉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充分利用民心网、市民投诉热线及“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畅通市民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加大案件处理力度,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软环境建设中发生的违规典型案件,特别是针对违反中共中央纪委《规定》所列八项禁止性行为或顶风违纪、屡纠不改的案件,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坚持案件查处公开通报制度,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建设人民满意干部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注重发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立足本岗、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提高宗旨意识;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在深入学习理解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务员行为规范》等道德行为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和个人行为,着力解决目前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全委系统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建设一支务实高效、群众满意、服务对象认可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建委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孙国林主任任组长,徐志峰、张泽良、陆元成、李长磊、李铁林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奖先惩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摆上日程,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软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将市委、市政府和委党委优化软环境的态度决心、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方针,努力在全委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软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要树立全委一盘棋思想,加强相互合作,真正做到齐心协力地推进建委软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在业已形成的监督机制框架下,不断完善软环境建设的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委软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及时解决和纠正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对软环境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xcdt/2007/1203/content_475.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2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   传真:0427-2821707  邮编:124010

2007©版权所有: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技术支持: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