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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建住宅必须建防空地下室

2008-03-31 14:45:44  作者:江耘舟  来源:08年3月22日《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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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建住宅必须建防空地下室

 

  本报讯 日前,《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按照《规定》,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中的2%%必须用来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即每100平方米民用建筑面积要拿出两平方米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要求,该市今年将重点进行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设计,完善平战转换措施,保证应急情况下人防工程能够有效投入使用,城市普通地下室可作为应急疏散掩蔽的补充。由于地质原因无法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新住宅项目,可按规定的2%%标准实行易地修建或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易地建设费,坚决杜绝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问题。对不交纳易地建设费的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对依法征收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规定》强调,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江耘舟)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xcdt/2008/0331/content_573.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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