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党的建设|  政策法规|  建设文摘|  精神文明|  工会建设|  建委文件|  信息动态|   |城市规划|  城乡建设|  建筑行业|  质量监督|  房地产开发|  光荣榜|  行业协会|  企业名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信息动态|首页 >> 建设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

2008-06-26 16:28:31  作者:童亦弟  来源:08年6月26日《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

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纳入考核制度

 

  本报讯  记者童亦弟报道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将把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情况作为规范化管理考核的内容纳入考核制度并进行通报;省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须在今年715日前报送2007年年报报表和2008年第1季度、第2季度报表。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实施。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承担统计任务,切实负起牵头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要按照《统计法》和《报表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加强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客观反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知强调,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要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xcdt/2008/0626/content_600.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2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   传真:0427-2821707  邮编:124010

2007©版权所有: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技术支持: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