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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办公室工作指南

2006-12-20 10:16:47  作者:zljdz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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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办公室工作指南

 

备案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备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2、建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台帐。

 

3、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其它方式,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对违反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

  

 

备案办公室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监督机构报送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审查。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核查表》上签字、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送的文件不符合有关备案要求时,应向建设单位退回文件,并发出整改通知单。

 

3、应将备案文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备案办公室基本工作权限

 

1、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发现建设单位采取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对其经济处罚。

 

3、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对其经济处罚。

 

4、按规定记录并上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不良行为。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zljd/2006/1220/content_240.htm

责任编辑:zlj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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