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盘建发[2006]17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两县城建局、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全面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增强创优积极性,根据《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建协[2004]第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是盘锦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授予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奖。由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建筑业协会(城建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受理企业开工前预报、创优指导、过程检查、装修前复查、择优推荐。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工程复查、组织评审。
第四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受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推荐性标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质量合格。
第六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规模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桥梁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第七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材料;
(一)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基础和主体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样板标准。
(三)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未使用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禁用、限用材料及产品证明。
(四)由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无工程质量事故证明。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论报告。
(六)经专家组指导的工程,应注明专家组指导次数、日期,并附阶段考核资料和专家意见。
(七)由推荐单位出具的排序推荐函件。
(八)基础、主体工程施工的主要部位及应用省推广和提倡科技成果或产品的彩色照片10张,内容要求如下:
1、回填以前的基础工程全貌;
2、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50%时的工作面全貌;
3、装修前的主体结构工程全貌;
4、主要梁柱结点、核心区钢筋绑扎情况;
5、主要结点的特写;
6、主要梁、板、柱混凝土外貌;
7、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
8、新工艺在工程上的应用;
9、新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
10、展示工程亮点的其他有关情况。
(九) 单位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纪录。
第三章 申报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施工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在工程开工前向推荐单位填报预报表(附表一)。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经验收达到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样板标准,由施工单位按申报条件要求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及有关资料,向推荐单位申报。
第九条 对预报的工程实行过程控制、动态管理。推荐单位每年四、七、九、十一月份将工程报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
第十条 推荐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每项预报工程的基础、首层、中间层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和对工程技术资料核查,检查结果要记录存档。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对预报工程及推荐单位的专家组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核查。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在工程装修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并填写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复查意见表(附表三)、现场复查资料及项目申报资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 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按规定时间受理各推荐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结合复查、抽查结果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设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评审委员库,每次评审工程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调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听取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汇报工程情况,通过审查、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对获得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http://pjsjw.com/)公布。
第十六条 在工程评标时,对获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给于适当加分。
第六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推荐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检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盘建发[200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一:
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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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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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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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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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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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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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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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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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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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预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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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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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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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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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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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措施:(可加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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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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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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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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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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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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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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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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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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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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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验收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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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可加附页)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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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发)单位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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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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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业协会(城建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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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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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委员会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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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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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盘锦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复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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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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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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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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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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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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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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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及 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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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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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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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验收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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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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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复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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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组意见:
复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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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复查记录”栏应填写复查次数、时间、部位、内容等。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zljd/2006/1222/content_2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