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以下原始文件和证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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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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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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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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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以及外埠入境审批手续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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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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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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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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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辽建【20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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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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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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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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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授权书以及职称证书 |
辽建【20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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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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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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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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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档案责任书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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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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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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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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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
盘建发【2002】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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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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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岗位资格证书 |
辽建【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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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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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
辽建质监发【20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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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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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辽建【2001】65号 |
二、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一式三份。其中,建设单位二份、质量监督站留存一份。
三、建设单位凭我站颁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期限承诺:手续齐全 符合规定 即来即办
经办人:义祖太 联系电话:04272832412
盘锦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文引用地址:http://sjw.panjin.gov.cn/zljd/2008/0402/content_5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