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盘锦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监督检查国家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等计价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建设工程定额缺项子目编制补充估价表及解释等日常咨询和答疑。
三、配合司法部门对全市建筑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复查、鉴定与仲裁。
四、负责调查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
五、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初审、申报、年检及日常管理。
六、负责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前培训和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及转注。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培训报考、颁证、年检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确认,并办理工程类别确认报告。
九、负责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及建筑工程合同担保。
十、负责测算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预、结算取费系数。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以及税金等的计取标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zwgk/2006/1213/content_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