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本地区检测单位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本地区检测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检测单位的管理工作,年末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报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检测工作计划;
3、接受委托,对本地区建设工程、桩基础、构配件、制品、室内空气质量及所用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
4、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对本地区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品等进行重点抽查;对危及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重点抽查;对危及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5、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6、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成果及投产鉴定;
7、参与或承担国家、地区组织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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