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开发办公室职责
盘锦市城市开发办公室,是我市房地产开发工作的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受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会同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要求,以及财力、物力的状况,拟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根据中长期规划以及投资计划,合理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
三、负责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审批。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并核发《暂定资质》证书;负责对申报二级、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报省建设厅审批。
2、资质年检。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资质企业的年检;对二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初检,报省建设厅年检。
四、负责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
1、负责预审房地产开发项目,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意见书》。
2、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管理,核检《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手册》。
3、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书》。
五、负责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察管理。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zwgk/2006/1213/content_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