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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06-12-13 10:38:11  作者:caidongbo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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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开发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定我市具体政策、规章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编制、管理、监督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和各专业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各项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与监督。

(三)根据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市容环卫、建筑市场依法实施监察。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潢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建筑行业各类建筑、安装、生产企业和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贯彻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定额,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建设监理、招投标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编制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审查新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和原有建筑工程项目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乡镇建设规划;指导村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房屋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拟定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拟定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开发企业资质。

(八)制定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城建档案。

(十)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jsjw.com/zwgk/2006/1213/content_90.htm

责任编辑:caido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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